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新闻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结合市委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指标以及我区新闻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区新闻宣传工作全局,以宣传宜秀、展示宜秀、推介宜秀为目标,整合和引导各方面资源和要素积极参与新闻宣传,推动形成全区“大外宣”格局,努力提升全区新闻宣传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考核目标
全区新闻宣传考核任务数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乡镇(街道)党委、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北部新城建设管理局年度发稿任务数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稿件5篇(条),市级稿件60篇(条),《宜秀周刊》80篇,在宜秀新闻网的责任版块每周更新稿件不少于5条。
2、区直各单位年度发稿任务数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稿件1篇(条)、市级稿件10篇(条)、《宜秀周刊》20篇,每周上传宜秀新闻网稿件不少于2条。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凡市级以上媒体来区采访,须及时向区委宣传部报告,并做好配合、接待工作。每积极配合一次采访,按稿件所刊发媒体的等级另加算1篇(条)任务数(不计入基本任务数)。在市级以上媒体出现涉及本地本部门负面报道,由于处置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评优资格。
2、每年度在完成基本任务的乡镇(街道)党委、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北部新城建设管理局等单位中评选出3个单位,设立等次奖进行表彰。
3、设立新闻宣传贡献奖若干名进行表彰。
4、稿件奖励:对全区所有通讯员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实行稿费配套奖励:
(1)市级媒体按所发稿筹的1:1兑现奖励;
(2)省级媒体按所发稿筹的1:4兑现奖励;
(3)中央级媒体按所发稿筹的1:6兑现奖励。
另对市级报纸头版头条、电视单条头条奖励200元(领导活动报道除外),电台头条奖励100元;省级媒体及中央级(国家级)媒体奖励标准见附表。
5、年度先进个人奖励
一等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3篇以上(含3篇),市级媒体发稿10篇以上(含10篇),《宜秀周刊》发稿30篇以上者评为一等奖,发给通讯员奖金800元。
二等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以上(含2篇),市级媒体发稿6篇以上(含6篇),《宜秀周刊》发稿20篇以上者评为二等奖,发给通讯员奖金600元。
三等奖: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篇以上(含1篇),市级媒体发稿3篇以上(含3篇),《宜秀周刊》发稿10篇以上者评为三等奖,发给通讯员奖金400元。
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考核及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6、对新闻宣传目标任务完成较差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几点说明
1、所有考核稿件须为在主流媒体上正面宣传本地、本部门工作的新闻类稿件,兑现奖励时需提供报纸原件、稿费单或电台、电视台用稿通知单及稿费单,各单位每季度向区委宣传部报送一次用稿统计。
2、在各级主流媒体制作专版或专题,每个专版(专题)按相应级别的10篇稿件计算任务;在中央和省级主流网站开展主题宣传,参照市委宣传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3、所刊(播)发稿件为综合稿时,奖励减半;与媒体记者合作稿件,考核时只计算区内第一作者。
4、此办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