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区直机关妇委会中开展“树新城形象展巾帼风采”暨
“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标兵”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区直各妇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宜秀赶超跨越目标,结合行业发展要求,展示新时期宜秀女性风采,激励广大妇女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动“巾帼文明行动”在我区深入开展,进一步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宜秀和行业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区妇联决定在区直机关妇委会中开展“树新城形象,展巾帼风采”暨“巾帼文明岗”、“巾帼文明标兵”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文明监督、优质服务,加强巾帼文明建设,增强女干部、女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公共思想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展现宜秀新城妇女精神风貌,开创宜秀新城新局面,为促进我区赶超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爱我宜秀、共建新城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
三、评选范围
区直22个妇委会所属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内设机构,以及区直各单位女干部、女职工
四、评选条件
1、“巾帼文明岗”的评选条件
(1)岗位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女性占6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岗位所在单位领导重视,把“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并能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女职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3)岗位成员能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有相当数量的妇女成为岗位能手或标兵,同时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
(4)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计划,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达标要求和奖惩激励机制,同时有和谐互助的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巾帼文明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宜秀,自觉维护新城形象。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创出谋划策,积极协调,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岗位成才,服务意识强,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业绩突出。
4、作风优良。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较高的文明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家庭和谐,同时为构建和谐宜秀做出出色成绩。
五、具体要求
1、区直各妇委会从2010年9月开始到2011年3月要用6个月时间,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区妇联活动要求,在本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
2、年底,区妇联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评选条件,在区直各妇委会推荐上报的基础上,认真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候选岗位和个人的先进性、示范性。
3、区直各妇委会推荐名额明年3月之前另行通知,被评选上的“巾帼文明岗”和“巾帼文明标兵”将在明年的“三八”庆祝会上进行表彰。
六、附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0年9月
区妇联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苏琼
成员 李冬蕊 汪萍 吴海宏 罗春男 苏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