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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事故保险加大“医闹”整治力度

日期:2012-12-18 10:17:08   来源:   点击:

  “医闹”是近年来频发的一种社会现象。近期,笔者对湖北省宜昌市5家市级医院、6家县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调研发现,这11家医院2007-2010年4年来的医疗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呈现以下特点:

  1.医疗纠纷越来越多。11家医院4年来医疗纠纷发生总数为905例。其中,5家市级医院共398例,4年来平均每家医院每年例数分别为13.0例、14.6例、24.8例、25.0例。6家县级医院共507例,4年来平均每家医院每年例数分别为18.5例、19.2例、21.2例、25.7例。2010年,平均每家医院每月发生医疗纠纷2例以上,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2.赔偿额度越来越大。在以上905例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给予了赔偿的共655例,占纠纷总数的72.4%,其中64例经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但医疗机构仍给予了赔偿。赔偿总额为1566.1万元,例均赔偿额为1.73万元,其中赔偿1万元以下的占52.5%、1万-5万元的占29.9%、5万-10万元的占9.9%、10万-20万元的占4.1%、20万元以上的占2.0%,赔偿额度最大的为48万元。4年来例均赔偿额分别为1.46万元、1.66万元、1.71万元、2.12万元,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3.约有一半的纠纷被演绎成群体性事件。在以上905例医疗纠纷中,发生群体性闹事事件439件,占纠纷总数的48.5%,4年来发生数分别为87件、103件、112件、137件,每家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群体性事件分别为7.9件、9.4件、10.2件、12.5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0年,平均每家医院每月发生群体性事件1件以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4.闹事方式多种多样。在439例群体性事件中,辱骂医务人员的占58.3%,聚众闹事的占21.4%,打横幅的占2.1%,占据医院诊疗场所停尸的占6.1%,打伤医务人员的占2.7%,损坏公物的占8.0%,动用警力维护秩序的占24.6%,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5.依法解决不容乐观。在905例医疗纠纷中,其解决的方式分别为:双方协商解决的占61.7%,依据医疗鉴定结果解决的占10.5%,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占9.0%,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占7.0%,由公安或司法部门调解解决的占3.5%,通过新闻媒体介入解决的占0.1%、由公安部门出警解决的占8.0%。从中可以看出,通过诉讼和医疗鉴定程序解决的医疗纠纷只占17.5%,而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如何从机制上解决“医闹”问题?笔者思考分析后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在县级以上医院设置警务室,依法打击职业“医闹”。建议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的通告》、《公安机关关于维护医疗秩序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在医院建立警务室,对职业“医闹”进行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建立专门处理机构,快速公正处理医疗纠纷。建议以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为基础,成立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处理办公室。发生医疗纠纷时,由该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听取患方投诉,封存病历、取证,及时组织从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调查、讨论、鉴定,并明确责任。

  3.健全和完善医疗事故保险理赔制度,完善医疗事故保险机制。建议参照机动车保险规定,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可以指定保险公司或相关机构,实行一定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统一投保,按临床医务人员数量交纳投保金,并根据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理赔数量变化每年适当增减,当投保经费不足以赔付时,建议由政府适当补充。

  4.规范媒体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对于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媒体不宜在法院判决之前做定性报道和案情分析。媒体应和政府及医疗机构共同营造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舆论环境,引导患者按照正常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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