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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辖区范围内擅自建造坟墓的通告

日期:2013-07-15 13:23:02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辖区内擅自建造坟墓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禁止在我区范围内擅自建造坟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任何人不得擅自新建坟、扩建坟和翻新坟。 严禁在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区、耕地范围内建造坟墓。
    二、各乡镇(街道)、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倡导遗体火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殡葬风尚。
    三、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为村民埋葬遗体(骨灰)提供方便。规划建设一批固定的祭祀点,祭祀活动一律到固定祭祀点进行。禁止带火种上山,倡导鲜花祭扫。
    四、乡镇(街道)、村(居)要加强每日巡查,对新的私埋乱葬行为,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毁”,始终保持“发现就查、露头就拆”的高压态势。对私下买卖墓地的,由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对阻碍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积极举报。对举报私埋乱葬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区民政局5939291、区城管执法局5939508、大龙山镇5260301、五横乡5270003、罗岭镇5230022、白泽湖乡5808901、杨桥镇5811009、大桥街道5214222。

特此通告。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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