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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坟主绿化责任制的通知

日期:2014-03-23 17:16:27   来源:宜秀网   点击:
各乡镇(街道)、大龙山林场:
  为进一步加强“青山白化”绿化治理,确保绿色宜秀建设任务快速推进,取得实效。现就建立坟主绿化责任制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建立坟主绿化包保责任制
  按照“村为主、乡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抓住当前有利机时,按照“谁损坏山场、谁植树恢复”的要求,明确坟主对坟地实行绿化责任制,确保三年内达到完全绿化遮挡的效果。对坟主不按要求植树绿化的,由乡村两级(大龙山林场)统一植树绿化,并责成坟主缴纳植树费用或责令其迁坟。
  二、实施步骤
  1、摸清坟墓情况。各单位要在去年对“三沿五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扩大至各自所辖区域内所有坟墓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数量并建立电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坟主姓名、联系方式、死者姓名、坟所在位置、是否本地人、是否活人墓(穴位数量,已葬人数),要做到山不漏坟、坟不漏人,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告知坟主,签订责任书。通过发放公开信、短信等形式告知坟主,并与坟主签订绿化包保责任书,明确坟主完成绿化时限及成效。
  3、抓督查、促进度。各单位与坟主签订绿化包保责任书后,要加强日常督查,跟踪问效,确保绿化进度。
  三、建立日报制度
  自3月24日起,各单位将坟主绿化完成情况纳入绿色宜秀建设日报内容。日报内容包括:完成坟墓登记数量(棺)、发放公开信数量(封)、签订责任书数量(份)、绿化坟墓数量(棺)。
各乡镇(街道)于3月25日前将2013年建立的坟墓电子台帐通过宜秀民政QQ群报区民政局。联系人:龙大华,联系电话:0556-5939290   15055469611。
 
 宜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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