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民政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日期:2014-04-28 15:40:12 来源:宜秀网 点击:
宜秀区民政局2014年预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宜秀政办发〔2010〕108号文件规定,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核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减灾和生产自救活动;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四)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监督优抚政策法规的落实,承办协调全区“双拥”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指导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全区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八)承担全区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自治活动;指导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承办群众自治组织的评比表彰和申报工作;
(九)负责全区乡镇(街道)、村(居)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以及边界纠纷协调处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资料的补查更新,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及时向计生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信息,改革旧的婚姻习俗,倡导文明新风;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负责全区社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全区老龄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3个内设机构,由综合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局、生产救灾办公室组成。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区老龄委办公室事业编制2名。目前,全局现有20人(含合同工2名),在岗13人,离退休人员7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我区民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保底作用、基础作用、支持作用和支撑作用,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提升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加快敬老院向农村老年服务中心转型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城乡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托老所、互助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抓好主动救助,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应对灾害各项准备工作,强化救灾应急值守,完善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以双拥统领为重点,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积极构建“大双拥”格局,推进“两新”组织拥军。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完善优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12部委(局)《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以“三社互动”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精品社区、示范社区和标准化社区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各项要求,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直接登记工作相关程序,设定分级登记的标准,探索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能一体化;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更多地调动社会资源来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5+1”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工程,加快推进“三区计划”实施。
--以强化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事务管理作用。扎实开展区划地名工作,充分发挥区划地名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和美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大专项社会事务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提高惠民殡葬覆盖面,指导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加大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力度。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民政政策创制水平。持续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深化民政规划落实机制,坚持项目建、管、用并重,着力打造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精品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作风建设,突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区民政局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26.29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126.29万元,支出预算126.2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21.2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万元,用于完成救灾等特定的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29万元,占100%。
附件:1. 宜秀区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宜秀区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宜秀区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宜秀区民政局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宜秀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6.4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4.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万元,其中:因公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市委市政府26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民政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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