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日期:2014-04-29 15:25:20 来源:宜秀网 点击: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96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5.3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5.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区本级和外派法庭。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5.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市、区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6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等需要。
联系方式: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
aqyxfy@163.com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4年预算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以及区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八)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由区本级和派出法庭组成。全院编制63人,目前在职5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好宜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宜秀区法院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307.62万元,预算拨款安排307.62万元。支出预算307.62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307.6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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