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人民陪审员公告
日期:2014-08-20 15:17:53 来源:宜秀网 点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决定》的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经区法院、区司法局决定从各有关单位聘请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从事金融、劳动、人事、建设、价格认证、法学、财会、教师、妇联相关职业者优先。时间充裕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方式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的基层组织向区人民陪审员增选领导小组推荐,或由本人申请。
四、确定的方式
(一)对人民陪审员人选进行考察。
区人民陪审员增选领导小组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选后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二)区人民陪审员增选领导小组根据审查结果及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期时间为五年。
报名时间:2014年8月5日至8月31日
报名人数:不限
报名地址:宜秀区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6-5019310
特此公告
宜秀区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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