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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

日期:2014-09-19 15:59:28   来源:   点击:

 
    尊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您好!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规定,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次重大改革,废除了过去的每年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并向全社会公示相关信息,为确保这些法规的顺利实施,及时做好相关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报送的时间: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方式:企业通过网络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通过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年度报告内容按相关操作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公示。
企业应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三、报告内容的更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四、公示内容的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与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的,经查实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六、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与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的,在重新取得联系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按规定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总站或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错误的,应及时予以修改。
    七、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将按规定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对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
    抽查的名单和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请认真阅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及时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其登记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通过网络直接向省、市工商局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给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
 
 

安庆市宜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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