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委、区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区辖各文明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
2015年6月1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我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形成推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区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成果,为建设美好宜秀,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决定成立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区委书记任主任,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
三、活动机构
主办单位:宜秀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直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文化委、区广电局
协办单位:安庆师范学院、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安徽安庆技师学院
四、评选标准和范围
(一)评选标准
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符合以下一种或几种特点。
1、助人为乐: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2、见义勇为: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3、诚实守信: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敬业奉献: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服务群众、提高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影响广泛。
5、孝老爱亲: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和谐,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二)评选范围
1、评选对象:本区公民;在宜秀区工作生活的外地人;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宜秀人。群体也属于评选范围。
2、事迹发生时间:2012年至今。
3、评选对象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均可推荐为人选;每个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侧重于工作在一线和基层的干部群众。
五、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为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印发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在宜秀区政府网、宜秀区有线信息平台、宜秀网、宜秀周刊等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播发评选活动通知,广泛宣传开展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范围、标准条件。
(二)组织推荐阶段(6月21日—8月9日)
1、推荐方式:(1)各乡镇(街道)党委在所属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2)区直部门党组(党委)在所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候选人;(3)区辖各文明单位择优推荐候选人;(4)广大干部群众直接推荐或自荐。
2、推荐上报材料:(1)填报《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并附电子版)。
3、推荐截止时间:2015年8月9日。
4、推荐上报单位: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马雯雯,电话:0556-5939071,邮箱:aqyxqwmb@163.com )
(三)评审阶段(8月10日—9月30日)
1、组织审核(8月10日-8月31日)。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查,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卫计委、基层公安机关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等),确定入围候选人25名,经组委会评审后,推选20个提名候选人作为正式人选,报区文明委审核。
2、社会公示(9月1日-9月7日)。组委会将区文明委审核同意后的提名候选人及其主要事迹在宜秀区政府网、宜秀区有线信息平台、宜秀网、宜秀周刊和其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公众投票(9月8日-9月21日)。采取网络(宜秀区政府网、宜秀网)和报纸(宜秀周刊)两种方式接受公众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见公示)。
4、审核确定(9月22日-9月30日)。组委会办公室对收集回来的投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同时,组织评委会对提名候选人事迹进行投票评选,综合以上两项结果报组委会确定10名宜秀区道德模范人选和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并上报区文明委审批表彰。
(四)表彰和集中宣传阶段
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对授予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和提名人物拍摄个人视频( VCR)、颁发证书、奖杯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宜秀区政府网、宜秀区有线信息平台、宜秀网和宜秀周刊对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和提名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报道。
六、活动要求
1、全员发动,广泛参与。开展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重在过程,重在参与,宣传教育应贯穿于整个评选活动的始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精心安排,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推荐,使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推动全区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2、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
3、选树典型,突出重点。选树的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要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涵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各个方面,为全社会树立学习的榜样。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干部群众积极参加评选活动,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提升本单位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人人学习道德模范,个个争做文明宜秀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推动和谐宜秀建设。
附件:第二届宜秀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