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抗洪救灾募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05 16:50:36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直属机构:
自6月29日以来,我区遭受持续强降雨侵袭,灾害频发,人民群众损失较重。截至7月4日8时,全区共倒塌房屋29户75间,严重损房8户19间,一般损房63户184间,农作物受灾面积4014公顷,受灾人口46997人,直接经济损失9299万元。目前,强降雨仍在继续,灾情可能在进一步加剧。
为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和 “人道、博爱、奉献” 的红十字精神,帮助受灾群众共渡难关、重建家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就做好抗洪救灾募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募捐主题
“凝聚人道力量,爱心共渡难关”。
二、募捐时间
2016年7月6日至8月6日期间。
三、募捐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型企业,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四、捐赠方式
(一)直接捐赠:捐赠方可直接前往区红十字会办理捐赠手续。
地 址: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A区3层
联系电话:0556—5939451,13866080342
联 系 人:叶群英
(二)银行捐赠:捐赠方可将捐赠资金汇至区财政局帐户
帐户名称:安庆市宜秀区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安庆宜秀支行
帐 号:348708000012015013170
代 码:026
五、资金管理
所有捐赠将由区红十字会开具省财政厅统一捐赠发票;捐赠资金遵照捐赠者意愿及规定使用范围实行专款专用;有关捐赠情况将在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相关优惠政策和荣誉
(一)捐赠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二)捐款的爱心单位、爱心企业及个人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布(要求不公开者除外)。
七、其他事宜
请各级各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大力呼吁社会各界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宜秀区红十字会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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