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7-09 17:48:21 来源: 点击:
宜秀纪[2016]18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纪委, 区直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庆纪发〔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各项决定、命令,层层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中共宜秀区纪委
2016年7月9日
中共安庆市纪委文件(庆纪发〔2016〕39号)关于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目前,我市防汛抗洪救灾面临严峻形势,为切实抓好防汛抗洪、群众生活、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工作,确保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严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忠于职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长负责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恪尽职守,靠前指挥,做到“三亲自一不准”:主要负责人任务必须亲自办、工作必须亲自抓、关键时刻必须亲自上;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离开本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好备战准备,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对险工险段和重要堤防要落实专人专班24小时巡查制度,发现险情和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听从指挥、服从大局。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绷紧防汛抗洪救灾这根弦。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决执行防汛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举措,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救治、安置及卫生防疫工作;灾区道路、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抢修;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发放、灾后社会治安等方面工作,形成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监管、阳光操作、规范运行。
四、加强监督,从严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地、各部门落实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决策部署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值守情况、险情上报情况、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问题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无正当理由,执行“三亲自一不准”不到位的;
2、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服从防汛抢险工作安排的;
3、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作风不实、贻误工作的;
4、对汛情、雨情、灾情等各类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甚至瞒报、误报、漏报、迟报的;
5、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6、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散布、传播虚假信息,惑乱人心,干扰和影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
8、借机违规发放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的;
9、防汛抗洪救灾期间,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办〔2016〕16号)有关规定精神的;
10、其他履职不到位、懒政怠政等行为的。
对在防汛抗洪救灾中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贪污、私分、侵占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及物资等行为的将从严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共安庆市纪委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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