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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28省道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段建设的通告

日期:2017-10-23 12:47:26   来源:   点击: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228省道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

宜秀区段建设的通告

 

 

宜政秘〔2017〕206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骨干公路网,提高交通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功能,加强安庆市区与枞阳县、铜陵市联系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工建设228省道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段,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28省道安庆至枞阳改建工程宜秀区段南接外环北路与潜江路三期交叉口,北接枞阳县境内段,全长12.49公里,主要控制点经白泽乡东塘、新光、黄石、杨桥镇杨井、螺山、梅林,跨越长河,进入枞阳县境内。建设标准: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双向六车道。

二、工程建设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设一律无偿拆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依据工程规划需要新建、改建、加固、移位的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各种管杆线设施,由有关产权单位负责按规划要求与本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占道经营或者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妨碍工程建设。

六、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服从城市建设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工程建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工程竣工之日废止。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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