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四城市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研究,在信用地方立法、信用标准与技术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政策、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制定工作中加强交流合作,形成相对一致的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指导和推进区域信用合作共建。
四地将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信用红黑名单”也将实现互认。在工商管理、税收监管、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试点推进失信企业和个人联合惩戒,共同探索建立基于信用体系的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四省会城市同时签署人才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拟建立联席会议、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重点人才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落实重大合作事项,组织开展考察、会谈,定期通报四省会城市人才工作情况,构建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
四城市将加强人才政策衔接,逐步消除限制人才流动的身份、户籍、社保等体制性障碍,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互认和无障碍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