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公示表 | ||||||||
安庆师范大学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自2017年4月14日正式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宜政发[2013]17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将已签约的补偿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7年12月19日-12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补偿情况有异议,请与宜秀区棚改办联系,联系人:江贤超,联系电话:55670528。 | ||||||||
单位:平方米、元 | ||||||||
序号 | 被征收人 | 用途 | 土地 面积 |
房屋 面积 |
房屋 结构 |
补偿金额 | ||
1 | 大龙山镇人民政府 | 住宅 | 1866.7 | 4624.82 | 砖混 | 21155016 | ||
2 | 怀宁县地方税务局 | 机关团体 | 697.21 | 277.61 | 砖混 | 457149 | ||
3 | 操岳文 | 商业 办公 |
950.6 | 527.86 | 砖混 砖木 |
2773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