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 净化网络环境
日期:2024-12-26 10:44:18 来源: 点击: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宜秀区委网信办联合区公安分局,深入推进“净网”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现将2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4年3月10日,宜秀区丁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段关于“辽宁第三医院有四名男女被XKS病毒感染死亡”的谣言视频。
丁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情节符合《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关于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裁量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丁某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15日,网民莫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段大龙山镇发生涉运钞车交通事故的谣言视频。
莫某的行为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莫某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宜秀区公安分局 撰稿:张雯 审核:杨瑞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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