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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

日期:2014-04-21 11:41:13   来源:宜秀网   点击:
  为充分展示宜秀区旅游的独特魅力,确立宜秀旅游整体形象,提高宜秀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宜秀区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宜秀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要求:
  1、主题口号征集要求:准确和突出反映宜秀旅游形象定位、基本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宣传效果,主题突出,个性鲜明,字数控制在15字以内,条数不限。(附300-500字的创意说明)
  2、形象标识(LOGO)征集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视觉冲击力,能体现宜秀“山水秀美、人文荟萃、生态自然”等旅游资源特点,反映宜秀旅游的内涵和特色,电脑制作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附300-500字的创意说明)
  二、奖励办法:
征集的宣传口号、形象标识(LOGO)作品,由宜秀区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设置入围奖各5名;从入围奖中各评选采纳奖1名,给予奖励。
  三、征集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 5日截稿。
2、投稿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投稿。邮寄地址:安庆市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安庆市宜秀区旅游局市场开发科收);
邮编:246052;电子邮件:aqyxly@163.com;联系电话:0556-5939596、5939590、5939595。投稿时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身份证号码,并在信封上注明“宜秀旅游口号、标识征集字样”。
  四、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发布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不再另附稿酬,投稿者不得在其他地方再次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或邮箱发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安庆市宜秀区旅游局
2014年4月9日
  
附件:宜秀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公告附件下载

1.宜秀区简介,网址:http://www.aqyx.gov.cn/
2.宜秀区旅游主题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承诺书;
3.宜秀区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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