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 三 号)
日期:2014-04-23 17:17:57 来源:宜秀网 点击:
一、严禁建造“活人墓”,已建的一律拆除,所涉财物损失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活人墓”摸底登记基础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限期自行拆除。漏登、瞒报、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追责。
三、山场权属单位督促“活人墓”购买者在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大龙山林场作为试点,率先清除所属范围内所有“活人墓”。宜秀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方面自觉服从、积极支持配合。
五、通告之日起,将“活人墓”伪装成已葬墓穴的,对其组织者、参与者、山场权利人一律依法严惩。
安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签发人:魏晓明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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