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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立安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7-09-27 10:32:00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规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安庆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是我市房屋征收评估的专业性鉴定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参与对房屋征收价格评估结果的监督工作;承办其它房屋征收价格评估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两年。
二、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方式
()专家委员会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征收估价技术鉴定活动和估价技术鉴定结果。
()受理征收估价技术鉴定后,专家委员会应当采取指派或者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等方式,由3人以上(3)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处理房屋征收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线路、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征收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五)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地点及收费标准
专家委员会工作机构设在市征收办,具体负责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参照安庆市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收费标准收取。
附:
安庆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丁邦才
副主任委员:徐青、杨旭东、吴洪明、汪姜峰
委员:
景红(市物价局)
李庆(市住建委)
宋军、许朝兴、王军(市国土局)
孙林、吴远征(市征收办)
汪速(市规划局)
吴文慧(市政府法制办)
崔爱国(律师)
檀吴、王益飞、吴其琨(土地估价师)
杨旭东、吴萍萍(注册评估师,安庆中恒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程邵敏(注册评估师,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分公司);
陈军(注册评估师,安徽宜衡信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吴洪明、沈旭平(注册评估师,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汪姜峰、汪志宏(注册评估师,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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