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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秀区区级领导结对帮扶孤儿工作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3-05-17 10:52:34   来源:宜秀网   点击:

各乡镇党委、政府,大桥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宜秀区区级领导结对帮扶孤儿工作制度》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区 委 办 公 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宜秀区区级领导结对帮扶孤儿工作制度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呵护和关爱,为保障孤儿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根据现有孤儿保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区级领导带头示范、结对帮扶,弘扬“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方有难八方支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孤儿、扶助弱小的道德风尚和人文环境,动员更多的人、整合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孤儿保障事业中来。
  二、帮扶内容及要求
  每位区级领导结对帮扶一个孤儿,具体要求是:定期了解(每年不少于2次)孤儿的生活、医疗、教育等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其成长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孤儿在成长过程中心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孤儿健康成长提供物质保障和精神关爱;通过强化孤儿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
  三、经费保障
  1、基本生活费。我区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已纳入城乡低保、五保等救助制度,继续按原渠道享受各类标准(集中供养孤儿1000元/人.月,散居孤儿600元/人.月)补助,区、乡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投入,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全区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帮扶经费。每个孤儿2000元/年,由区财政在送温暖经费中安排,号召全区有爱心的企业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筹集孤儿帮扶经费,由民政部门统一接收,在尊重捐赠方意愿的前提下,安排使用。
  3、工作经费。民政、教育、团委、卫生、妇联等部门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孤儿工作经费,用于孤儿保障工作。
  四、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领导带头、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帮扶工作机制,区级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孤儿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推动儿童福利工作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财政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工作经费;妇联、团委、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为区领导帮扶工作提供服务,确保帮扶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附件:1.区级领导结对帮扶孤儿安排表
      2.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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