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宜游宜秀 > 正文

宜秀区处理一起焚烧秸秆污染环境案件

日期:2018-05-04 09:40:45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宜秀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护我蓝天净土、绿水青山,爱我怡人宜秀、美丽家园”行动的工作部署,宜秀区绿水青山联合执法队在4月25日巡查时发现大龙山镇桃元村村民朱某露天焚烧秸秆、棉花屑、木屑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执法人员现场制止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调查取证。


(现场取证图)




(相关处罚图)

 
  经查当事人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0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94条规定对朱某某做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上一篇:【安庆日报】眉山村:要“脱贫”更要“振兴”

下一篇:[安庆日报] 治理河道污染 美丽乡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