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起交通事故,我一家都感到非常的悲痛,真是感谢法院,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执行款,我感到很意外。”7月20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夫妻俩来到法院,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对宜秀区法院高效执结该案,表示非常的满意,夫妻俩欣慰地笑了。
该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赵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申请人江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江某某受伤,江某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赵某某系该车车主。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赵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决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江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宜秀区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江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宜秀区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封其名下肇事车辆,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也体现出人文关怀。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身患重病,家庭生活因此陷入困境,我院本着人性化执行原则,上门找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根据其家庭情况,及时启动了执行救助程序,救助资金两万元。
经过执行法官一系列的努力,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在我院人文关怀的感动下,凑齐剩余应履行的26余万元,及时把这个案件执结。该起案件的顺利执结,让当事人双方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