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单位内部监控管理、外部监控管理、重大决策廉政风险审查制度、附则五个部分。该办法实施范围为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一般干警。目的是推进检察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加强检察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有效地采取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的措施,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办法规定,在单位内部监控管理中,全体干警实行岗位廉政勤政承诺,并作为年度考核和任职的重要参考依据。把建立检察权力规范运行预警机制与党务公开、检务公开等有机结合,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行政支出预决算、财务报销、机关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应通过检察局域网、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在外部监控管理中,要逐步实施科技监控、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廉政风险点信访举报初核制度、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等。
近几年来,该院在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此次廉政风险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该院该项管理机制的一项空白,对推动该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孙二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