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警迅速出击,依法查处两起持明火上山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陈某、王某,并依法做出拘留、罚款处罚。
当天上午九时三十一分,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大龙山镇桃元村洪冲水库处有人持明火上山。接到报警后,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立即控住违法行为人陈某、王某,随后带至公安分局进行询问。据调查,陈某、王某认为阴雨天气野外用火不会导致火灾,故将纸钱、柏字香私自携带上山,违反了宜秀区人民政府禁火令。现已依法对陈某、王某分别处以为期五天的拘留,罚款500元的处罚。
清明将至,群众祭祖高峰期已经到来,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地面对严峻的防火形势,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各卡点对入山人员要做到逐人逐车检查,杜绝一切火源进入林区,保证我区清明森林防火关键期平稳度过。(区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