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2014年2月21日以国务院第649号令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分第十三章,分别为总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涵盖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是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做好社会救助的宝典。
近日,区民政局通过“三学”,加强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领会和贯彻。一是集中学。局召开学习会集中学,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加学习,要求民政全体人员要带头学,做到真学真会真用。二是分开自学。以文件形式下放学习通知,要求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乡镇(街道)民政系统人员要系统学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做到逐条逐字研读,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三是相互促学。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每人至少联系1个乡镇(街道),指导他们学习;反过来,乡镇(街道)对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所联系领导问学,真正起到相互促学作用。(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