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满月”又闹离 法官倾情劝和解
日期:2015-12-23 15:26:29 来源: 点击:
我院于2015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洪某某与被告汪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原定2015年12月9日下午15时开庭,开庭时被告汪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查,本案送达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依法缺席审理。但离婚纠纷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完整和幸福,为维护家庭和谐,应当慎重对待,所以法官并没有进行缺席审理,而是在第二天大清早来到被告汪某某家中,与其进行协商沟通。
经了解,原告洪某某与被告汪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两人均是二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结婚一个月以后原告便搬离被告家中,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被告汪某某明知开庭时间,却故意拖延,不愿到法院来应诉。经过法官耐心的劝解,被告汪某某明白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原告协商处理此案,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原告洪某某,将两人约至法院,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调解离婚,本案就此圆满了结。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结婚要慎重,离婚也要慎重,婚姻中的夫妻需要互相包容,对彼此对家庭对子女负责,但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勉强维持的婚姻也是不幸福的婚姻,不如选择放手,各自追求新的幸福。(陈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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