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办积极做好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
日期:2016-04-20 10:54:53 来源: 点击: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精神,区编办从4月20日开始积极做好机关和由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发放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和指导。换发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全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区编办及时传达贯彻全市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下发文件进行部署,并做好宣传指导,确保严格按照省、市编办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二是明确时间和任务。根据省、市要求,我区将于4月20日-6月20日期间完成全区机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换发工作,要求机关单位在此期间做好申报工作。对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请人初次申领和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申请人初次申请按要求分别提交相关材料,登录“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办理。
三是强化工作举措。第一、及时与市技术监督局取得联系,摸清了全区相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始发放情况,统一订购了新的证书,刻制了赋码专用章,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为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二、印发了文件《关于换发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通知》,明确受理范围、时间安排、保密要求和申请材料、程序等,印制服务指南,为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机关、群众团体提供便利和服务。第三、建立了宜秀区赋码工作群,随时在线解答各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同时积极为相关单位面对面地做好问题解答和业务指导,目前换证工作进展顺利。(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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