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打击刑事犯罪、平息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审判权力的特殊社会群体,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法院的形象,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安庆市宜秀区法院,有这样一位资深法官,先后从事经济、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等工作30余年。30年来,他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审判工作的执着追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并以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功底、严谨干练的办事风格和一心为民的朴素情怀,深受同行的敬重和群众的拥戴。自2008年以来,由他所主持的行政审判庭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共审理案例1300余件,而由他亲自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就达800多件。他就是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江明主。
强化素质、内外兼修是他一以贯之的人生追求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人民法官,江明主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参加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作为一位资深法官,他始终严格遵守《法官法》要求,解放思想、积极转变执法观念,守固树立严格依法办案的观念、证据观念、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观念,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并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其执法追求的最高目标。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在其主管的行政庭工作中,也要求全庭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勤政廉政意识。由于工作成绩出色、组织纪律严明,近几年来,该庭连续多年被院党组评为先进庭室。
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江明主十分注重强化自身修养,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审判中,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对待当事人从不大声呵斥、不耍态度、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审理案件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同时,在传唤当事人到庭时,他自己每次都先到庭,从不让当事人等候。在庭上也给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意思、诉求的权利,使所有当事人感到法院是讲理的地方,即使自己败诉也不至于无理缠诉,让当事人服判息诉,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与此同时,江明主注重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作为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他几十遍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因自身担任院审委会委员,他除学习本庭业务知识外,还加强对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如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并积极参加市中院组织的行政许可法、证据规则等专家、学者的授课。通过学习,使自身业务不断提高。除自己学习外,他还要求全庭同志强化素质,不断充电,并切实做到要求同志们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近十几年来,由江明主承办的案件无一例错案,无一例投诉、缠诉上访和人民来信等现象发生,上诉案件也无一例发回重审。
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是他始终秉承的工作作风
宜秀区法院司法管辖的范围绝大多数属于城乡结合部,管理的人口也多数是农业人口。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由于人们传统思想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普通百姓对此一是陌生、二是在心理上存在有“官官相护”的畏难情绪。一段时间以来,该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处于一种收案少、审理周期长的状态。自江明主担任该院行政庭庭长以来,他从解放思想入手,以加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为基点,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为切入点,以改变全院行政审判落后的状况为目标,在转变观念、疏通行政诉讼渠道、改善行政执法环境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使行政审判工作逐步走出低谷,案件数量逐步增多,审判领域不断拓宽,行政审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一方面,江明主注重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在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权威的同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2件,涉及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房地产登记和拆迁、国土资源管理、工商、税务、环保、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劳动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7件,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9件。同时撤销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并要求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也有5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如由江明主受理的上海远银进出口有限公司诉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申请听证期限未届满的情况下,就对上海远银进出口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他在对该案的行政判决中,明确指出了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程序违法之处,并撤销了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判决书后,当庭表示服判,该案的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江明主高度重视司法理念更新,使行政审判案件的撤诉率逐步上升。由于在传统的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行政审判法官对行政案件一般不主持调解活动,只是简单地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自江明主主持行政庭后,他从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做到不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使行政决定的相对人真正做到心服口服、案结事了。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他还注重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多做说服调解工作,让行政决定的相对人自行撤回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起诉。如在“刘文旗等51户诉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拆迁行政许可”一案审理中,江明主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首先让刘文旗等51户被拆迁人理解政府拆迁的惠民意义所在,同时又要求拆迁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通过几次求同存异的调解,刘文旗等51户最终撤回了对安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诉讼。
另一方面,江明主在审判工作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其受理的原告卢某某诉被告某某公安局不服治安处罚一案,原告为询问其母亲一事,被公安干警强拖上楼,一怒之下,打了公安干警一巴掌,其对公安机关决定拘留五日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当时如果立即下判,执行起来将会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据此,他和承办法官多次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给公安干警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公安机关接受了协调,原告撤回起诉,产生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与此同时,汪明主在审理案件中十分注重严格规范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作到快审快结。并严格规范非诉行政执法,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执法。在实际工作中,他认真规范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防止过去申请执行的随意性,对其立案、审查、强制执行等环节作出了行为规范,并首次将听证程序引入非诉执行案件审查中。对重大的案件举行听证,从而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裁定予以强制执行,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执行,从而也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优化了执法环境。自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8件,对其中的128件均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有6件在审查的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另有4件因为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该院依法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严于律己、勤廉兼备是他一直坚守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党内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少数法院干警受贿案件不断被曝光,这不仅损害了党的威信和利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长期以来,江明主自觉以这些反面教材时刻警示自己,引以为戒,把树立崇高理想和信念作为生命线来把握。他注重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用高尚的道德规范个人生活,在八小时外也做到自省自警,保持高尚情操,树立良好的道德和高尚的品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多年来,他坚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对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八不准”、“五个严禁”、省高院制定“六个办案纪律”和该院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未出现过任何违法现象。
在实际工作中,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虽然随着年龄的增长,身患多种疾病,但他始终带病坚持工作,从未因身体原因或家庭事务而影响办案。江明主还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质量,在该院开展的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该庭连续两年都获得一等奖,其法律文书质量在全市法院系统处于先进位次。江明主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特点,化解“官民矛盾”,使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起到“减压阀”和“化解器”的作用。与此同时,他始终坚持做到通过监督行政行为来保障民权,实现人民群众在和谐社会中享有充分的权利。通过支持依法行政,做到政令畅通,提高司法能力。正是由于他的示范带动,在该院行政庭中涌现出多名省、市及院办案质量标兵、优秀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官等。同时,由他推荐、培养的年轻同志已有近10人走上院领导岗位。
这就是宜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江明主的真实写照。一位默默耕耘在审判一线的老法官,他用自己的无悔青春写满共产党人的赤诚,用自己的无私奉献成为人民法官中的一道靓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