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五横乡:联动调解促和谐 陈年积案得化解

日期:2014-04-18 11:28:02   来源:宜秀网   点击:
  2012年11月15日,市宜秀区五横乡小学生陈某在放学回家的途中被同乡同社区村民杨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经医院紧急救治,受害人陈某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外伤性脾破裂。后经市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事故责任由杨某全部承担。
  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就医疗费用进行沟通协商,但一直因医疗费用等相关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陈某监护人遂于2013年12月向宜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区法院司法调解后达成杨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2.8万元。陈某家庭因为受害者就医疗费已经花去十几万,下一步还要进行大的手术,现在是急需用钱,在达成司法调解协议后,肇事者杨某并未积极履行民事赔偿。陈某监护人遂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五横乡政法委了解情况后,带领乡、社区、组三级综治、调解、治保干部、矛盾纠纷及信访维稳信息员等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耐心过细的说服教育工作无果,该户以没有钱为由拒绝履行,甚至说:大不了就是去坐牢,自己一年还挣不到一两万块钱呢。
  近日,该乡针对陈某监护人反映的问题,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再次开展联合调解工作。此前,该乡调解委员会制定了调解预案。他们一边联系区法院一边协调当事人双方,经过区法院、乡村维稳干部的共同努力,双方答应就庭外调解坐下来共同协商解决。为彻底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保障受害人陈某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履行。2014年4月14日,该乡调解委员会邀请宜秀区法院分管副院长等一行来到调解庭,就此案进行深入调查,重点核实当事人双方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经走访调查,被告人杨某无正当职业,收入来源少,妻子身体有病,孩子在校读书,且老母亲年事已高。
  针对本案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群众,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能动性。由乡政法委牵头,组成两个调解小组,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讲法释理,引导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权衡利弊、友好协商。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必须尽快兑付陈某的赔偿款;二是上门向受害人及其亲属赔礼道歉;三是取得陈某及其监护人的真心谅解。近日,杨某已登门向受害人赔礼道歉,目前,正在筹措资金,尽快让受害人赔付到位。(宜秀区司法局五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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