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秀区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庆市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宜政发〔2012〕20号),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落实,意味着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又有新的突破。
《实施办法》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省财政和市、区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市、区两级财政承担2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在享受缴费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元,由市、区财政分担。市政府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据初步测算,市、区财政将为近100户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基本参保费用100元,为1.2万户独生子女领证户、5000户二女绝育户夫妇每人每年补贴30元。区财政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计划生育家庭代缴和提高补贴标准上每年要增加投入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