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大背景下,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幅度增长。在法院办案干警人数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群众对司法效率的诉求却日趋紧迫,结案率就成了法院干警头上的紧箍咒。为了适应司法办案新形势,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菱北人民法庭适时总结了提高结案效率的“三不”方针,并付诸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不等待。每个案件的处理,都包含许多不同的程序,而不同阶段都是不同的人员在处理。为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菱北法庭对庭内人员做了明确的分工,并对各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做到了办案分节点、点点可控。菱北法庭对每一程序性节点的完成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从拿到新案件到分案是庭长的职责,庭内规定该项工作需在拿到案件后两小时内完成;准备送达材料的书记员的工作,庭内要求书记员在拿到分好的案件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开庭材料准备好并移交外勤书记员送达;而负责外勤送达的书记员则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未能完成的,需向庭长说明原因;案件处理结果的裁定书、判决书由承办人自己负责送达,必须在庭长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等。通过节点的控制,保证了案件各项程序的及时处理,避免了因松懈而耽误了办案时间,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不僵化。法院处理案件虽然十分强调和重视程序性,但在社会纠纷日趋增多的情况下,适当变通也是群众所能理解的。菱北法庭深深理解,若僵化的适用程序,往往会导致效率无法提高,在此情况下,菱北法庭要求各干警能灵活掌握相应流程,在保证合法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时间。比如,在外勤人员送达时,若原、被告均能出面,则外勤人员应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放弃或缩短举证、答辩期,若双方愿意,则立即交承办法官提前调解或开庭。在当事人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尽量简化流程,成为提高办案效率的关键举措。
不重复。大部分案件的办案周期长都是因为一些程序性事项的反复适用导致的。菱北法庭为避免鉴定等程序事项的重复,强调在鉴定之前承办人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就鉴定机构的选任、鉴定内容、鉴定费用的承担等进行明确,尽量避免鉴定之后乙方当事人因程序问题或者提出其他需要鉴定的内容而要求重新鉴定,尽量在一次鉴定中解决问题;菱北法庭还要求承办人在开庭之前必须详细阅读案卷材料、列出庭审提纲,在庭审中将需要查明的事实予以明确,尽量避免因庭审遗漏部分事实而召集二次开庭。2015年,菱北法庭紧扣结案和服务的大局,灵活办案、高效司法,清理了大量积案,赢得了当事人各方的好评。(郝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