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省高院确定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三化”创新发展年,区人民法院紧扣“三化”提升发展年各项目标任务,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不断提高审判质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全面实现院内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各庭室均衡收案,3月份,该院对相关庭室人员进行了调整,对审判流程做出了新规定。
调整前的民一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杨桥法庭审理所辖杨桥镇、罗岭镇和白泽湖乡的案件,菱北法庭审理相关民一字号案件,行政庭除审理行政案件外仅审理有限的民事案件。去年,民一庭受理案件656件、杨桥法庭受理案件140件,菱北法庭受理案件673件、行政庭受理民事案件230件,由于受理案件的不均衡,导致审判资源没有被合理的利用和调动,民一庭和菱北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无法缓解,民商事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增,尤其是2014年随着安庆市金融环境的变化,案件呈井喷式的增幅,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繁重,原有的案件受理模式和流程管理程序已经难以适应未来的工作任务,为了打破原有庭室受理案件的僵化格局,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最大限度的发掘审判资源。新年伊始,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民一庭、杨桥法庭、菱北法庭、行政庭四个庭均衡配备三位审判员和三名书记员,在审判流程上对民事案件的分案规则及时做出规定;在案件受理上以业务庭室为单位,每批次以五件案件为基数,循环分案,群体诉讼案件十件以下的,原则上由当批次收案庭室集中审理,不受一批五件限制;一批次超过十件的,由院领导商定承办部门,在以后收案数中扣减。诉讼保全案件,仍由原审理庭室承办,不计入案件流转数。同时实行案件的繁简分流,设置多元纠纷化解办公室,对非诉讼类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小额诉讼、速裁案件及诉前调解案件,由多元纠纷化解办公室承办。上述审判流程新举措旨在充分实现我院均衡收结案的良性运转,缓解我院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最大限度的发掘审判资源,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永远是该院改革和建设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长期任务。(胡建节 秦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