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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善良的人们

日期:2015-12-15 15:40:21   来源:   点击:

拿什么拯救你,善良的人们

——涉众型经济犯罪群众预防篇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股票等犯罪活动。近两年来,我市民间投资融资市场极速膨胀,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制度、行业规范的漏洞进行非法集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甚至骗取资金。仅今年下半年,我院就受理了四起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群众近百人,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严重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俗话说:“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小编现以案件为原型梳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花招百态,以便广大群众自查自省,莫入投资陷阱。
      
一、虚构资金的高回报率,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这是非法集资尤其是集资诈骗犯罪中表现的最突出特征,行为人利用投资者的趋利心理,为了达到成功吸收并占有资金,往往向出借人许以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出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利息回报。
       
二、隐瞒资金的真实去向。非法集资者抓住投资人最关注的是回报率而不在意资金用途的心理,往往隐晦投资用途和资金去向,甚至以暗箱操作、内幕交易、人脉关系不便透露为由瞒混过关。实践中众多受害人都没有核实过非法集资者出具的证明文件、宣扬的投资项目。
      
三、虚假宣传,炫耀经济实力,制造虚假繁荣景象。为了进一步吸引众多集资参与者,非法集资者往往不计投入,购置名车、珠宝,巨资装潢,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
      
四、编造虚假的经营项目。非法集资者多以投资经营的名义集资,也可能开办一些公司来做门面,但实际上有经营之名,无经营之实或者集资额与投入经营额相距悬殊,表现在公司物资储备、技术力量、人员配置等方面存在欠缺。
      
五、“以房养钱”式非法集资。实践中非法集资者不仅吸收现金,还打起了以房融资的噱头。非法集资者与投资人约定,投资人将自有房产的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给集资人,集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或职业借贷公司借款,并以集资参与人的房产作抵押,借得款项作为投资人参与集资的款项,集资人除了支付其与投资人约定的利息外,还替投资人支付银行所需利息。
      
六、“拆东墙补西墙”式非法集资。借新还旧,流动吸资,既可让投资人对其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以及丰厚的资金回报预期深信不疑,还可源源不断地骗取资金。此类集资行为潜伏期长、隐蔽性强、资金流向复杂、追赃率低,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面对众多受害群众,小编扼腕无奈。刑法救济着眼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财产权益的功能稍弱,故此呐而喊之:

天上哪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投资入股很光鲜,项目经营是招牌。

高额利息莫轻信,东墙拆了补西墙。

资金链条一朝断,千金被骗不复来。
(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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