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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强化措施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日期:2012-12-17 20:55:47   来源:   点击:

  为全面推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长效工作机制,近日,宜秀区委、区政府作出决定,从六个方面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区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联系点分工,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区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人口计生职责,在出台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时应事先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制定和实施各项普惠、优惠政策时要有利于计生政策的落实。坚持和完善约见谈话制度,强化人口计生工作日常监测和过程监管,对主要指标或重点工作完成不力的乡镇(街道)或单位,区委、区政府适时进行约见谈话,限期整改。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据考评结果,取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和前三名的区综合治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前三名的乡镇(街道),颁发奖牌和奖金,具体奖金数额比照当年区委、区政府其他单项考核奖励最高标准执行。建立区、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一次性奖励制度。深化和完善“村为主”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区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村(居)”制度。

  三是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和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凡列为“一票否决”的,取消该乡镇(街道)、村(居)、部门或单位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除实行“一票否决”外,对责任乡镇(街道)或单位的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发现弄虚作假,计生专干予以解聘,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重点工作完成不力或推进缓慢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设置“一票否决”情形。

  四是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举措。全面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体系,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凡本区卫生医疗机构出现“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着力推进弘扬新型人口文化、创建文明幸福家庭活动。

  五是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人口计生干部,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任职期间所在乡镇(街道)连续3年在全区年度考核中位列前两名的计生办主任符合干部任职条件的,经考察,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信息化队伍和群团组织建设,落实单位负责,推动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强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可配备专职计生协副科级秘书长。村级计生专干实行“乡聘村用、区管档案”,区级“以奖代补”,并逐年增加补贴标准。加强计生队伍职业技能培训。

  六是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投入保障机制。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区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区、乡财政投入达到省、市规定标准并切实加强监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全完善区人口福利基金。建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分级投入制度。区、乡两级财政要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列入年初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法定奖励优惠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金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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