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省、市、区《关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从9月2日开始,利用6天时间对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从纪委、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5个检查验收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验收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乡镇(街道)“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中的“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三个方面46项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同时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30%村(社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33项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工作组采取“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检查验收和考评情况,对照标准,逐项评分并填写《验收情况汇总表》,总结梳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主要经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的同时,对各检查验收工作组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各乡镇(街道)书面反馈,督促被检查单位做好整改和补缺补差工作,全面总结全区“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为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做好准备。(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