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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对体育中心项目内一被征迁房屋进行司法强拆

日期:2013-03-08 11:49:25   来源:   点击:
 
         3月8日,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内一处被征迁户的房屋进行依法强制拆除。
       市体育中心是群众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是省十三届运动会的举办地,同时也是我市公益性事业重要建设项目之一。为了保障项目如期建设,2011年3月24日,宜秀区白泽湖乡人民政府以泽政〔2011〕29号文件申报了该地块的房屋拆迁认证资料。宜秀区房屋拆迁认证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对被强拆户申报的认证材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和现场核实,于2011年3月28日以宜秀认字〔2011〕27号文件下发了对该户等房屋拆迁补偿认证的初审意见。白泽湖乡人民政府将该初审意见于2011年3月30日至4月4日在宜秀区“双百”城市建设指挥部、白泽湖乡人民政府以及月形社区进行了三级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白泽湖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被强拆户家进行协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但均无结果。为此,宜秀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通告》精神以及认证结果,于2011年11月15日作出了被强拆户《安庆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征收补偿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于当日由区、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将该征收补偿决定书直接送达,本人现场签收。
       该户不服该补偿决定书,依法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市政府依法做出了维持该补偿决定的复议决定书。该户又于2012年6月提起了行政诉讼,案经一审、二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2)宜行终字第00042号判决书。宜秀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12年12月5日向该户留置送达了《催告书》。时至今日该户既未与白泽湖乡人民政府达成征迁协议,也未自行搬离该房屋。因此,宜秀区人民政府依据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宜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于2013年1月向该户送达了准予执行的裁定书。3月8日,宜秀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并完成了对该户房屋的司法强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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