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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泽湖:五项举措抓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

日期:2013-09-18 11:21:31   来源:   点击:
        9月14日,白泽湖乡召开规范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会议,乡分管负责同志,乡三资代理中心组成人员,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报账员参加会议。
      据悉,该乡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抓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村(社区)级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要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足额、及时的上交至“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严禁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村(社区)级集体经济的支出,实行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村(社区)集体所有支出凭证,在报账前均必须经村主任和书记“双审双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三资代理中心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建档、分村核算,并负责各村(社区)会计账目、村(社区)集体资金、会计信息和档案等方面的统一编制和管理,按月核算账务,并与次月十日前将各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各村(社区)委会。各村(社区)应按时对乡三资代理中心反馈的财务收支情况,在财务公开栏内逐笔逐项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该乡二是规范资产管理,抓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新建开发项目和原有资产的承建、租赁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等,应先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通过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招投标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示,所签合同或协议须报三资代理中心备案,禁止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故意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要通过各种合理方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建设、管理、使用,一季度公示一次。三资代理中心是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具体执行机构,各村(社区)应做好集体资产的台账登记工作,及时登记新的资产与核销报废资产,并于每季度末将本村(居)的资产明细由报账员及村居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三资代理中心核对、备案,三资代理中心不定期进行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
      该乡三是规范资源管理,抓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实行台账登记管理,逐项记录集体所有的资源。资源台账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四至、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人员)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建立集体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集体资源,由农户自主经营;实行其它方式经营的,其经营方案应经村(社区)委会或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签订合同文本;实行统一经营的集体资源,要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群众公开。各村(社区)报账员应于每年度末将资源登记台账报三资代理中心备案。
      该乡四是规范招投标管理,抓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各村(社区)是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工作。乡纪委、财政所及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组织,依法履行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尊重民意、服从实际、量财办事、一事一议”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乡纪委、财政所、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居)务监督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该乡五是规范债权债务管理,抓好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两委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也不得擅自借款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借款,必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并签定规范的借款合同,并报三资代理中心备案。村(社区)委会应切实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监督,定期检查、分析债权债务以及增减变化原因。村(社区)委会不得为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特殊情况需担保的,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各村(社区)报账员应认真做好日常的债权债务的登记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本村(社区)债权债务的真实情况,并在每周例会进行汇报。村(社区)委会应及时清收欠款,严格控制不正常的应收款发生,对拖欠时间超过半年的应加大清收力度,明确责任,积极催收。(颜嘉嘉 江代娣 江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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