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秀区自2012年12月建立了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区财政一次性投入50万元,区卫生局每年拿出15万元,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书》,年保赔偿上限50万元,单次赔偿上限12万元。政策惠及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制度规定医疗风险基金由区财政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共同筹集。2013年初该区财政一次性投入50万元,作为医疗风险基金的原始启动基金。全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务人员分别按照不同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风险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00元/年, 村卫生室为1000元/年;卫生室人员200元/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按当年业务收入的1%比例计提医疗风险基金。6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8所村卫生室、212名医务人员筹集医疗风险金52.34万余元。
医疗风险基金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缴,纳入宜秀区医疗风险基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进行收支管理,日常监管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风险金按照每年15万元的标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约定商业保险机构年累计赔偿限额50万元的医疗责任险。
当发生医疗损害责任时,按《安庆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安庆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由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的单位先行赔付,然后按照程序申报医疗责任险按《保险协议》、《保险条款》和基层医疗机构理赔基金赔付,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责任程度共同承担。 (杨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