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果断查处一起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对当事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7日上午,市民程某从外地回乡,到位于眉山村虾子山的老伴坟前祭扫,引发山火,被眉山村巡山的村干部发现,眉山村迅速组织扑灭林火,并控制了当事人程某。区森林公安分局接警后将当事人带回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区森林公安分局对程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处罚款500元。
这是我区进入森林防火期内处理的第一起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区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表示,今后,对类似非法野外用火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