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区大龙山镇总铺社区、大桥街道苏岗社区各发生一起持明火上山案件,由于发现、处置及时,未造成损失。
据大桥街道苏岗社区案件当事人交代,自己知道不能在山上烧纸,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山上烧点元宝应该没事,不料侥幸心理竟造成违法。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处置,分别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年度防火期以来,我区森林公安分局及地方派出所共累计打击处理持明火上山5人次。清明将至,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包保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倡导文明祭祀,严禁一切火源进山。(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