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决定2017年12月17日召开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日期:2017-11-29 15:39:24 来源: 点击:
11月29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副主任何平、王琼、陈富斌、王磊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江存富,区法院院长光彩,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峰列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决定2017年12月17日召开宜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建议议程为: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区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宜秀区出席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表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区法院执行工作报告,区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会议对上述三项工作报告分别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0人(应到25人),上述三项工作报告的测评结果分别为:满意票19票、基本满意票1票,满意票18票、基本满意票2票,满意票20票。测评结果等次均为“满意”。 会议还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各乡镇、大桥街道、菱北办事处人大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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