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让群众感受“检察温度”
日期:2018-10-25 14:40:19 来源: 点击:
近日,安庆市宜秀区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核,对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家属袁某兰实施司法救助,将0.5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他手中。
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江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安庆市宜秀区潜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潜江路附近白泽湖乡独秀村乡村道路时,因疏忽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且采取措施不当,碰撞了路边行人,造成本次司法救助申请人袁某兰丈夫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袁某兰向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江某某赔偿受司法救助人死亡赔偿金费等共计173049.5元。由于被执行人江某某因交通肇事罪服刑,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今年8月,袁某兰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经我院控申科承办人调查走访了解到,由于袁某兰年事已高,老伴去世,自己又身患疾病,无生活来源;江某某虽刑满回家,目前仍生活困难,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
在真实全面客观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后,宜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符合救助条件,也符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精神,依法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0.5万元,以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给这个不幸的家庭带来些许温暖。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司法工作直接服务群众的平台,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民心工程”。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既是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宜秀区检察将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更加紧密地团结群众,更加有效地服务群众,更加扎实地改善民生,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贡献。
(宜秀区检察院控申科 宋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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