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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法院多措并举保司法强制拆迁平稳进行

日期:2013-03-18 22:32:07   来源:   点击:
    2013年3月8日上午8时,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位于该区白泽湖乡月形社居委美满组的一幢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这是本院实施的首例对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司法强制拆迁,至当日上午10时30分,拆迁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1月15日对被拆迁户裴某作出《安庆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裴某不服,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经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维持了宜秀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且安庆市中院判决增补了裴某停产停业损失29252元。2013年1月25日,宜秀区人民政府因被拆迁户裴某不履行征收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行政庭经审查并报安庆市中级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同意,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本院于2013年3月5日立案执行。经审查,原来被拆迁房屋位于安庆市重点工程即市体育中心综合建设项目区,而且该房屋当时被出租给鹌鹑养殖户陶某,承租人全家生活在该房屋中,且养有鹌鹑近5万只。承租户与被拆迁户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迁出。宜秀区人民法院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入手,保证了拆迁活动的依法有序实施。

     温馨调解,以情动人。该案从受理到房屋拆除,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法院刚接触该案时就告知承租人和被拆迁人,只要他们愿意,法院可随时组织他们与政府进行协商。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的四十余天的时间里,本院院领导和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希望承租人能主动搬出该房屋,并组织宜秀区白泽湖乡人民政府与承租人、被拆迁户前后协商十余次,直到拆迁前夜,我院仍组织双方进行谈判,谈判从3月7日晚19时持续到3月8日凌晨。虽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被拆迁户被我院干警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真诚朴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缓解了对立情绪,在拆迁现场,被拆迁户在我院工作人员的劝导下未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

   另外我院还邀请承租人、被拆迁户所信任的案外人员参与调解,比如邀请承租人的下游收购商做承租人的工作,解除了承租人在鹌鹑搬运、宰杀方面的后顾之忧,对最终承租户与白泽湖乡人民政府达成搬迁协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程序到位,彰显公正。该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我院始终坚持将依法办案放在第一位。立案材料的审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期限的控制、实施方案的汇报与实施等等每一步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每当被拆迁户对我院的相关执行行为有异议时,我院都能向其说明如此行为的法律依据,让被拆迁人认识到我院是真正的依法办案,是公平公正的,因此法院要对该案强制执行被拆迁户也予以理解,从而缓和了矛盾,减少了对立,避免了被拆迁户采取过激的行为,保证了强拆的顺利进行。

   联动司法,强化威慑。拆迁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本院在该拆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不仅注意与政府部门、其他司法机关的联动,同时还邀请基层组织、案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通过方方面面的扎实工作和坚定的强拆决心、信心向被拆迁人传达出一个信号,即达不成协议强制拆迁活动势在必行,以对其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促使其回归到现实中,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

   科学谋划,确保万一。在强制拆除之前,我院制定了以本院为执行主体、以宜秀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详细实施方案,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作了详尽的预案,在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实施。

   在承租户按照协议迁出拟拆迁房屋时,虽然离预定的拆迁日还有两天,但我院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拆迁现场进行封锁、警戒,以防被拆迁户及亲属进入现场阻碍拆迁活动。拆迁当日上午8时,所有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280余人进入拆迁现场,按照秩序维持、人员清场、搬运安置、证据保全、工程拆除、信访维稳、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执法监督、后勤保障、执法保障等各组职责开展工作。整个拆迁过程在依法、安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未出现任何紧急情况。

   本次拆迁活动始终坚持将依法执行与以人为本相结合,过程透明、程序合法,既维护了承租人、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市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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