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调解,以情动人。该案从受理到房屋拆除,调解工作贯穿始终。法院刚接触该案时就告知承租人和被拆迁人,只要他们愿意,法院可随时组织他们与政府进行协商。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的四十余天的时间里,本院院领导和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希望承租人能主动搬出该房屋,并组织宜秀区白泽湖乡人民政府与承租人、被拆迁户前后协商十余次,直到拆迁前夜,我院仍组织双方进行谈判,谈判从3月7日晚19时持续到3月8日凌晨。虽然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被拆迁户被我院干警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真诚朴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缓解了对立情绪,在拆迁现场,被拆迁户在我院工作人员的劝导下未采取任何过激的行为。
另外我院还邀请承租人、被拆迁户所信任的案外人员参与调解,比如邀请承租人的下游收购商做承租人的工作,解除了承租人在鹌鹑搬运、宰杀方面的后顾之忧,对最终承租户与白泽湖乡人民政府达成搬迁协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程序到位,彰显公正。该案件从受理到执行完毕,我院始终坚持将依法办案放在第一位。立案材料的审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与送达、期限的控制、实施方案的汇报与实施等等每一步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每当被拆迁户对我院的相关执行行为有异议时,我院都能向其说明如此行为的法律依据,让被拆迁人认识到我院是真正的依法办案,是公平公正的,因此法院要对该案强制执行被拆迁户也予以理解,从而缓和了矛盾,减少了对立,避免了被拆迁户采取过激的行为,保证了强拆的顺利进行。
联动司法,强化威慑。拆迁活动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仅仅依靠法院的力量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本院在该拆迁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不仅注意与政府部门、其他司法机关的联动,同时还邀请基层组织、案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通过方方面面的扎实工作和坚定的强拆决心、信心向被拆迁人传达出一个信号,即达不成协议强制拆迁活动势在必行,以对其产生强大的心理威慑,促使其回归到现实中,放弃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
科学谋划,确保万一。在强制拆除之前,我院制定了以本院为执行主体、以宜秀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详细实施方案,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作了详尽的预案,在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实施。
在承租户按照协议迁出拟拆迁房屋时,虽然离预定的拆迁日还有两天,但我院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拆迁现场进行封锁、警戒,以防被拆迁户及亲属进入现场阻碍拆迁活动。拆迁当日上午8时,所有参与拆迁工作的人员280余人进入拆迁现场,按照秩序维持、人员清场、搬运安置、证据保全、工程拆除、信访维稳、医疗救护、宣传报道、执法监督、后勤保障、执法保障等各组职责开展工作。整个拆迁过程在依法、安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未出现任何紧急情况。
本次拆迁活动始终坚持将依法执行与以人为本相结合,过程透明、程序合法,既维护了承租人、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市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