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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志代理区长的决定

日期:2017-06-07 16:47:08   来源:   点击:
宜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志代理区长的决定
(2017年6月7日宜秀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娄雪松已辞去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志代理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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